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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相关内容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2.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