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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平安濮阳:
近日,辽宁锦州市纪委监委公布的一份通报披露,时任锦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强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醉酒驾驶被查处问题,事发3个月后被提拔为市财政局局长。在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其醉驾问题后,张强被给予撤职、降级处分。
2022年6月20日晚,张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26日,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张强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醉酒驾驶被查处问题,后被任用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9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2022年12月,张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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