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29日,该局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龙欣盛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经营食品案
(相关资料图)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后厨凉菜间发现一个不锈钢盆中盛装的干香料疑似罂粟壳,经现场快速检测,“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项目”检验结论显示“不合格”,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为酒店入住客人及酒店员工供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后厨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含罂粟壳的原料制作菜品供员工餐食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综上,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产品;3.罚款19万元。
案例二:四川优信良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宝林惠民农资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根据邛崃市农业农村局移交的抽检不合格线索,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复合肥料进行查封,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1446元;3.罚款8800元。
案例三:成都丝语美容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刷单炒信”进行虚假宣传案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淘 宝 店铺的商品某护手膏的用户评价中有“老板刷的不给钱”字样的评论。经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为提升其店铺在购物平台的排名,委托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运营帮助增加销量,由该公司发布了其经营的某护手霜、某护手膏2个商品的补单任务。接受任务的消费者下单后,当事人向其发送空包,交易内容系伪造。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计完成补单16单,涉案金额2760元。
当事人通过委托第三方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从而提高店铺排名,其“刷单炒信”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万元。
案例四:郫县永虹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认证且未标注认证标志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案
根据举报,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成品库房存放的无极可控烤火炉产品及外包装上无“3C”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烤火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上述产品有出厂销售行为,随即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电烤炉产品为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该公司未经认证且未标注认证标志将其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简阳瑞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安装特种设备案
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压力容器(脱蜡釜),未见其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安装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自行安装,且安装时未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未办理相应的安装许可。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安装特种设备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简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责令当事人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经检验合格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处罚款40000元。
案例六:四川旺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重大修理后未经监督检验的蒸汽锅炉案
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蒸汽锅炉改装了超低氮燃烧器,但不能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涉嫌锅炉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对涉案锅炉进行改装的施工单位未履行告知手续,修理过程也没有经过监督检验。修理完成后,由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气指标进行了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后,交付当事人开始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蒸汽锅炉,并处以罚款10000元,责令锅炉修理单位限期整改。
案例七:成都新蓉裕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举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场所内堆放有黑色和红色的“窖藏”包装盒12618个,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人辨认其包装盒的显著特征及设计风格与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舍得”包装盒近似,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大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2313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韩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路由器、机顶盒案
接群众举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西河镇某快递点进行初步调查后发现,“被举报产品的发货人存在非法制售窝点嫌疑”,随即联系区公安分局对西河街道上游村某二层民居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成品机顶盒、华为悦盒外包装、遥控器、无线路由器以及其他用于生产组装的华为机顶盒外壳、主板配件、天线配件、华为标签等原材料。经初步核算,现场查获物品涉案金额约5万元,快递发货货值60余万元。
因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生产销售“华为”机顶盒、“TP-LINK”路由器的相关资质及生产销售数据资料,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路由器、机顶盒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且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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