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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结婚”27年 无法登记结婚

2023-07-09 10:22:53来源:阳江日报

■ 阳江日报记者/张贝奇

通讯员/高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准备和男友结婚时,却发现自己“被结婚”20余年,无法与男友登记。4年时间里,来自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童某某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权,最终在广东省、阳江市两级检察院的积极帮助下,27年前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得以撤销。

“很感谢广东省检察院和阳江市检察院,以及帮助我处理案件的检察官,帮我的忙,撤销了之前被冒名登记的结婚记录,让我过上正常生活……”7月6日,记者联系到童某某,回想起当时维权的不易,再体悟如今安定的生活,她感激不已。

“祸从天降”,女子无法进行婚姻登记

2019年,童某某与男友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自己于1996年结了婚,丈夫是来自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的罗某某。这一消息让她感到诧异,明明没去过阳江,平白无故多出一个丈夫,随即向惠州和阳江的公安派出所报了警。

“1996年,那个登记结婚是我的曾用名,而且去阳江报警时才第一次到阳江,更不认识那个罗先生。”对于“被结婚”,童某某一头雾水。因已婚身份,童某某无法与现男友办理结婚登记,生活一下子被打乱。

2020年4月17日,童某某向阳东区民政局邮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认为她是被人冒用身份进行婚姻登记,要求撤销1996年的婚姻登记。阳东区民政局以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

随后,童某某将阳东区民政局起诉至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1996年罗某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其本人所写,罗某某自称童某某不是当时与他登记的人。另外,当时的阳东县民政局于2008年为罗某某和另一女子颁发了《结婚证》。一审判决:责令阳东区民政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在两个月内对童某某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阳东区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童某某的起诉。童某某不服二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2年9月,童某某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阳江市检察院审查认定,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并无不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童某某可能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存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于是继续调查核实。

身份成谜,检察机关多方求证破局

童某某是否被冒用身份信息?1996年与罗某某登记结婚的女子是谁?一连串的问题摆在检察机关面前。

阳江市检察院成立了办案小组,由检察长亲自督办。承办检察官陈雁媛多次联系走访童某某及其亲属、罗某某、罗某某户籍地村小组、阳东区民政局等,了解到1996年至1997年童某某未来过阳江。期间,童某某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

“虽然罗某某说当年与他结婚的不是现在的童某某,但毕竟时隔多年,且其他旁人也无法辨认。我们不能轻率地下决定说两个人不是同一人,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办案组来到阳东区档案馆,调取了罗某某1996年婚姻登记相关材料,两人《结婚证》上的结婚照成为直接突破口。办案组拍下该结婚照,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结婚照中的女子与童某某的照片进行人像同一鉴定。鉴定意见为:上述两张图片人像不是同一人。“鉴定结果证明我们的办案方向是对的,大大提振了我们办理案件的信心。”检察官说。

在办案过程中,广东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

为确定女子身份,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检察机关通过图片技术对比,确认结婚照中的女子与湖南一名唐姓女子相似度为99%。随后,阳江市检察院与湖南当地检察院联系,委托对方调查确证,最终确定该唐姓女子就是1996年与罗某某登记结婚之人。1996年11月26日,阳东县民政局三山民政办为罗某某、唐某颁发了三字第456号《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时,唐某冒用童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

举一反三,梳理解决同类历史案件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阳江市检察院向阳东区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三字第456号《结婚证》的婚姻登记。阳东区民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行动,及时撤销了罗某某与童某某的婚姻登记。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冒名顶替、重复登记等问题,阳江市检察院联合阳江市民政局开展调查,梳理出全市现存在婚姻登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案例6例(含本案)、重复登记4例。为推进诉源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阳江市检察院拟制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并于6月27日向阳江市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

阳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阳江市检察机关树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提升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质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在办理个案过程中,注重类案梳理,制发更加精准、优质的检察建议,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统计,2022年以来,全市共制发检察建议426件,其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8件,到期回复率100%,采纳率100%,为阳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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