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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文女士是广东湛江人,是农村的,老家的房子因为已经住了好多年,已经不堪重负,加上家里人多,住起来非常不方便,这才有了新建房的想法。
这时文女士却为了在哪里新建房发了愁,因为老房的地址胡同口太小,进出不方便,而且建房需要机械和运料,根本无法出入,这就需要另外的寻找地方。
(相关资料图)
这时文女士发现村民有在自家的地里建造新房的,文女士也把目光放在了自己家的地里,就想着在自家的地里建房。
于是文女士就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交建房申请,但是却迟迟没有申请下来,就先建起了房子,后期在补办申请也没有批复。
在房子建成之后,镇政府却以卫星拍到了新房,属于违建,需要拆除,文女士肯定是不同意拆除,镇政府采取了强制的措施执行。
令文女士不解的是,周围有好几套新房都没事,为什么偏偏自己的这一套成了违建,于是便把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认为镇政府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村民的房子进行强拆,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镇政府或许要对文女士进行高额赔偿。
我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文女士进行多次的申请没人回应,这是什么问题,建成之后强拆的时候反应这么快,为什么就不能提前的告诉村民可不可行,这显然是执法出现了漏洞。
镇政府身为公职人员,应该深知任何事情都要通过法律程序去执法,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挑战底线。
文女士新建房周围已经有好几个新建房,怎么单单文女士的属于违建,这是否有什么猫腻?
最后我想说公职人员应该以村民的实际情况出发,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公职人员所有的一切行为应该以方便村民为目的,而不是为难群众,这就脱离了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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